邵晋涵之一、二、三 邵晋涵(1743——1796)字与桐,又字二云,号南江,余姚人,是清代著名史学家、经学家。乾隆三十六年会试第一。充《四库全书》纂修官。嘉庆元年(1796)六月去世,终年54岁。 邵晋涵自幼好学,博览群书,无论严寒酷署,或外出旅行,从无片刻缀书不读。二十八岁即乾隆三十六年(公元1771年)中进士,历任翰林院侍读,入四库全书馆,主持《四库全书》史部的选录和评论,授编修擢侍讲学士,参加纂修《续三通》、《八旗通志》等书。 邵晋涵不仅学识渊博,且过目不忘。《四库全书》总裁向他请教某些史实,他能明白无误地说出在那一本那几页,受到同僚们的钦佩。他以在史馆任职的有利条件,从《永东大典》中辑录《旧五代史》,又从《册府元龟》、《太平御览》、《通鉴长编》等书中博采史料,按照原目,编排成书,使淹没数百年的重要史籍,得以重行于世。 邵晋涵熟识前明掌故,凡涉及前明史实,总是极力称赞同乡先贤王守仁、黄宗羲以及刘宗周的为人和学识,每每引为榜样,并慨然以浙东史学派自任。他还有志于重修宋史,曾仿效宋王cheng(音称)《东都事略》,撰《南都事略》,叙述南宋历史。相传,邵晋涵写的这部书,史实比《宋史》更为丰富,可惜随着邵晋涵的过早谢世,遗稿散失,令后世深为惋惜。邵晋涵在世时还为毕沅审定《续资治通鉴》,但刻书时未及据以改正。 邵晋涵博闻强记,涉猎百家,无书不读,尤能追本求源,实事求是。他长于经学,以郭璞《尔雅》为宗,兼采汉人旧注,撰《尔雅正义》,为研究训诂学的重要著作。此外,还有《孟子述义》、《南江诗文抄》等著作传世。 邵晋涵的诗歌造诣也较高,清新自然。他写的《姚江棹歌》脍炙人口: 决决鸣泉谡谡风,中天白月照乌篷; 不知何处秋声起,一路松涛碧涧中。清辑本的学术成就和缺憾《旧五代史》比较接近由五代人当时编修而久已失传的五代实录,从现代学术研究意义上来说,价值超过《新五代史》。清辑本多有缺漏脱误和人为篡改,有必要作重新辑录。重新辑录的最大难点,是以《册府元龟》为主的北宋典籍中,源出五代实录和《旧五代史》的文献混杂难辨。在确信两者的渊源关系和具体区隔以后,新辑本应该严格遵守学术规范,据可靠源出《旧五代史》的文献来加以增补校考。而源出五代实录者虽然不能等同于《旧五代史》,但其研究价值则比《旧五代史》更重要。在辑录《旧五代史》时,将五代实录的遗文一起辑出,具有更为重大的学术意义。二十四史中,《旧五代史》是唯一的辑逸书,通行本是清代邵晋涵辑录。这个辑本虽可代表清代古籍辑逸书的最高水平,但其慑于政治压力的讳改、引书的缺漏疏忽、录文的脱误衍倒,十分严重,虽经反覆校订,错漏仍很严重。重新校录的建议,七十年前由史学大师陈垣提出,但迄无所成,原因是文献浩博,鉴别困难,史事错综,考订不易。重新校订此书,必须整合文献,确定原则和方法。 清乾隆间编修《四库全书》,其中一项重要工作就是据《永乐大典》采辑逸书,所得凡516种,约占全部四库书的七分之一。《旧五代史》由著名学者邵晋涵辑录,他除参与史馆的日常工作,撰写史部各书的提要外,用了两年时间,辑出这部多达150卷的大书,工作效率非常高。梁启超曾在《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中,提出鉴别辑逸书学术质量的四条标准,即逸文注明出处,所录务求全备,逸文甄别真伪,还原原书编次,并在分析清代各家辑逸书后,认为以邵辑《旧五代史》为最优。这一评价,邵晋涵当之无愧。与收入《四库全书》的多数辑逸书比较,邵辑《旧五代史》一是取资范围较宽,除《永乐大典》外,还据《册府元龟》等书补录逸文;二是交待来源,最初奏进本(后由民国初年江西人熊罗宿影印)是逐条注明文献来源的,只是在正式编入《四库全书》并由武英殿聚珍本印行后,将出处都删去了;三是对《旧五代史》所涉纷繁复杂的史事,援据唐末、五代、宋代的大量史乘、文集、笔记、碑碣,作细致的考订;四是援据宋人关于此书编次的点滴记录,分为“纪六十一、志十二、传七十七”(《玉海》卷四六引《中兴书目》),充分利用《永乐大典》保存的原书分卷编次痕迹,尽可能地恢复原书面貌。《四库全书》中的大多数辑逸书,仅据《永乐大典》所存,采用新的体例,如诗文按体分编,姓书按韵目编录之类,考订也较粗疏。就此而言,邵辑本的水平确比其同僚所辑高出很多。 辑本奏进不久,邵晋涵离开四库馆返乡,再经过馆臣的加工修订,先抄入四库七阁,后由武英殿聚珍本(殿本)印行,得以风传天下,也正式取得正史的地位。殿本最后写定,删去了文献出处,内容略有增补,但讳改最为严重。清末到民国初陆续为世所知的版本,有江西熊罗宿据最初奏进本的影印本(影库本),可能源出邵晋涵南归所携本的孔荭谷抄本(今存台湾),以及源出抱经楼卢氏抄本而又据殿本作了比较多改订的刘氏嘉业堂本(刘本,后收入百衲本)。这几本都保存了文献出处,讳改部分也未改尽,行世后引起许多学者的关注,清辑本的缺憾,也逐渐明朗。其大端主要有: 其一,慑于清廷的政治氛围,大量篡改原书中贬斥异族的辞语,也就是陈垣《旧五代史辑本发覆》特别揭示的涉及戎虏夷狄之类字句的任意篡改,如改“虏主”为“契丹主”,改“虏骑”为“敌骑”、“獯戎犯阙”改“契丹入汴”、“北戎盗据中夏”改“契丹据有中夏”之类,在在多有。陈垣的考证,在《永乐大典》原卷影印后得到了证实。就现在已经公布的四库档案来分析,这些篡改并不一定出于乾隆帝的诏旨,更多的是馆臣畏祸而改。《旧五代史》辑本进呈后,乾隆帝即曾垂询金人禁行此书的原因,邵晋涵惶恐而致病,幸亏大学士于敏中尽力为之周旋,方得无事。辑本后来一再讳改,就因为此。 其二,辑录史文缺漏太多。就当时主要依据的《永乐大典》和《册府元龟》等书来说,漏辑现象就已经非常严重。《永乐大典》现存本只有800多卷,引用《旧五代史》不足100则,清辑本即漏收了安彦威、马希范、王弘贽、安从进、李从昶等传逸文。《册府元龟》存五代文献超过万条,清辑本仅辑入三百则,缺漏极其严重。 其三是采辑未广。就现在所知,宋、元、明三代典籍引有《旧五代史》逸文者,大约超过三十种,当时仅据《永乐大典》、《册府元龟》、《资治通鉴考异》、《资治通鉴注》、《太平御览》、《容斋随笔》六种书辑录逸文,不少书当时可以见到而没有用,比方《四库全书》收录的《大事记续编》、《职官分纪》等,也有不少是后来才通行的。 其四是录文多误。邵晋涵以后,许多学者从事校订,中华书局校点本也改正了一千多处,问题仍复不少。试举几例。《晋高祖纪》天福六年七月“辛酉,以前邓州节度使焦方为贝州节度使”。焦方仅此一见,节度使官高,不应别无表见,参前后史文,可以确定是《旧五代史》有传的馬萬之误,“馬”字手书与“焦”字相近,“萬”字俗写作“万”,增一点则为“方”。再如《唐明宗纪》长兴二年二月“诏:诸府少尹上任以二十五日为限。诸州刺史、诸道行军司马、副使、两使判官以下宾职,团防军事判官、推官、府县官等,并以三十日为限,幕职随府者不在此例。”(中华本576页)同年六月“丙子,诏诸道观察使均补苗税,将有力人户出剩田苗,补贫下不迨顷亩,有嗣者排改检括,自今年起为定额。”(同上580页)前一段似乎是对官员上任期限的规定,但不可理解的是为何少尹官高,独另立程限,而天下之大,各州府道途近远悬隔,又何能统一规定?查《册府元龟》卷六三三,此处“上任”作“上佐”,两处“日”均作“月”,原诏是对官员任职期限的规定,与上任赴职无关。后一段讲均补苗税,“有嗣者排改检括”一句很难理解,一是“排改”不词,二是仅讲检括田苗,何以牵涉到有无嗣子?查《册府元龟》卷四八八,此处作“自肯者即具状征收,有词者即排段检括”,是说有力人户同意者就照此征收,不同意而有词诉者,再分段检括,以作取舍。两段史文,经此校改,文意方得豁然明晓。与前述人为讳改不同,这是流传偶误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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