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人对自身素质及知识的自我要求水平在不断提高,很多人不约而同地选择了自费出国留学。而目前某些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违规操作、片面追求经济利益,采取提供虚假或不完全信息、发布虚假广告、诱导订立不利于留学当事人的中介合同等方式,侵害留学当事人合法权益;某些留学中介本身就根本没有合法的经营资格。我们提醒留学当事人在选择留学中介、订立留学中介合同时,应提高警惕,提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一、如何识别非法中介?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们会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地区的中介服务机构实施管理和监督。对从事非法经营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报教育部商公安部批准后取消其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资格。但目前仍有国内外一些机构及个人未经批准在北京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或直接在北京招生。这些非法中介包括:
1、 没有教育部颁发的留学中介资格认证书和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的留学中介公司。教育部、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颁发《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是在2000年年初,在此之前留学市场中已经有很多正在从事中介的机构,《规定》发布之后,一些没有获得资格认证书的机构仍然在市场上从事中介活动,这些机构明显属于非法中介。
2、 国外某些公司或院校驻华代表或代理机构。这是消费者最应该小心警惕的一类非法中介。由于国情与法律制度的不同,在世界许多国家申请注册诸如教育公司、教育服务中心、教育交流中心之类与教育有关的私立企业手续非常简便,也很少有资金要求,在企业的名称方面也没有什么限制,只要你愿意,甚至可以叫“美国”、“中美”、“英国”、“中英”乃至于“世界”、“宇宙”、“银河系”。申请注册的简便程度,无异于我们在国内申请领取一个个体摊贩的经营执照。据业内人士介绍,目前在国内各地活动的国外的许多名称唬人的国外教育服务中心有很多是一些海外华人申请注册的私有企业,有些“中心”甚至是集董事长、总经理、财务、业务员等诸多职务于一身,换句话说,也就是地地道道的跨国皮包公司。其工作人员在留学市场上往往打着国外一个或几个还算正规的院校的幌子,但实际上主要是为一些没有我国使馆认证书的学院和语言学校招收中国学生,这些学校类似于钱钟书的《围城》里提到的的“克莱顿”大学。
按照我国政府规定,国外院校与教育服务机构不得自行在我国从事招生活动,但仍然有很多国外学校驻中国办事处的机构或个人私下里从事招生活动。这些非法留学中介机构不仅从国外的洋老板那里领取高额佣金,还在国内贪婪地收取学生的高额的“中介服务”费用。据业内人士介绍,他们之中的许多人在从事非法中介的同时,还经常“顺手”从事非法倒卖外汇的勾当。
而很多消费者由于对国家法规缺乏了解,反而以为这些机构和个人能够提供最直接的信息,或者认为从他们那里办留学要省却一笔中介费。殊不知这样做完全得不到法律的保障。
3、 没有上述有效证件的个人。一些人为上述机构的高额佣金所诱惑,在可观的利益的驱动下,开始在地下甚至是半公开地从事着自费出国留学中介业务,甚至还经常拉着他们的洋老板一起,无视我国政府法令,联合组织所谓的演示会、招生说明会等等。有的甚至没有公司、没有办公室,完全是游击队式的个体经营方式。他们常常在酒店的大堂里甚至是商场的咖啡厅里与学生和学生的家长会面,并在那里签订所谓的协议,进行所谓的签证前辅导,甚至是在那里非法收取学生的费用。而这些没有公司、没有办公室的游击队员所欺骗的对象,则大多是属于“杀熟”的范畴。另外一些人则纯属于二道贩子,自己没有国外的渠道,也不了解留学知识,只是简单的帮一些非法中介拉取客户,然后从中收取佣金。
4、 一些外商驻中国代表机构。《国务院关于加强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的通知》中明确规定:要禁止境外机构、个人在我国境内以任何形式从事出入境中介活动。有些外商代表机构的登记证中的业务范围中并没有出入境中介的业务项目,但他们经常以咨询和人才输出服务的名义来办理他们所谓的“出国留学中介业务”,最后从中找一些借口,截留出国留学人员的金钱。据了解,一些外国公司驻京机构每介绍一人出国,竟要收取3000至8000美元的费用。
5、 非法挂靠在合法留学中介下面的公司或机构。这是最具隐蔽性的非法留学中介,因为他们能够拿得出来教育部颁发的资格认定书,也拿得出来符合中介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但实际情况是他们挂靠合法的留学中介下面,以合法留学中介的名义经营,但服务系统、内容和质量完全不同于合法中介,因此,对这种中介消费者尤其要注意分辨。例如,有的中介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 点和他们实际上的办公地点不一致,另外有的中介注册地点和办公地点虽然在同一个地方,但不同的部门却在办理同一个留学项目,收费标准却不相同。笔者就曾注意到,同一个中介在报纸上做同一个项目的宣传和广告,但具体的联系部门和联系电话却不一样,我们当然不能依次就认为这些肯定属于非法挂靠现象,但消费者可以通过多方交谈和询问,最终了解中介到底是否属于合法。
二、留学中介惯用的各种陷阱是什么?
1、模糊学校性质资质
在教育比较发达的国家,资质较好的学校包括私立学校都很看重声誉和质量,学生入学要求相当严格,学生往往需要参加多种科目的入学考试,录取难度大,绝不是有钱就可以上的。但某些中介却虚假介绍学校情况,有的甚至还误导称,只要上了所谓“预科班”,不再需要考试就可以轻松进大学。有的中介采取“偷梁换柱”的方法,把国外语言培训学校说成是进入大学的必由之路和捷径,把只有几间房子、几个教师的“小作坊”,几人合办的随时会因生源不足而关门倒闭的“野鸡学校”,也吹嘘成是跨入大学门槛的必经之路;有的中介故意混淆学校的性质,回避关键性问题,将与世界名牌大学没有任何关系的语言学校说成是正规学校或正规预科学校;有的机构明明没有学历学位的授予权,却也要以“分校”、“分部”自居,打出“名师教授、授予MBA学位”等幌子,误导和欺骗留学者。有的中介还在中文翻译上做文章,将国外的专科学校“College”翻译成为综合性大学“University”,或者翻译成大学的下属学院“School”;将“Diploma”证书翻译成为学位证书“Degree”等。因此,留学人员应该通过多种渠道,搞清楚学校的性质和资质,安全迈出留学第一步。
2、巧取多收中介费用
通过留学中介办理出国留学的,出国前一般需交两笔费用:中介服务费和境外服务费。前者一般在1万元左右,这是明码标价的,但后者“学问”就大了,有事前不透明、事后说不清之嫌。关键有两点:一是在办理过程中,中介事先故意不说明这些费用的真实用处。当留学当事人感到这笔费用并没有花在自己身上,国外现状与出国前留学中介承诺的有很大出入而产生疑问并想要讨个说法时,中介则会递上一份少则十几项、多则几十项的境外服务收费项目的清单,清单上除学费外还会罗列出事先未知且名目繁多的服务费。这些费用是真是假、是实是虚、是多是少,其中的奥妙恐怕连留学当事人也搞不清,就更难深究和追要了。二是中介代向外方学校交纳的费用中,是否全部交与对方,其中用在留学当事人身上的又有多少,这些是否都合乎有关法律程序或者说合乎国际惯例,交钱后又能否及时拿到正式有效的收据等,这些重要问题一般事前很难考虑到,事后也很难核实。有的留学当事人到国外才发现学费并没有那么多。
所以,留学当事人交纳每一笔费用时,一定要搞清楚用途,千万不要忘记索要正式收据、发票,因为一旦出现问题引起官司,这些收据和发票都是重要的凭据。
3、虚假宣传误导当事人
某些留学中介因利益驱使,作出种种国外情况的虚假承诺。比如,有的留学中介称,其提供的在国外生活标准相当于当地中产阶级生活标准,但留学当事人还是应该先搞清楚,当地中产阶级家庭生活标准是多少?所以,当遇到类似模棱两可容易产生歧义与纠纷的问题时,一定要事先搞清楚每一细节问题。像上述问题就需要核实每天的住宿、伙食费具体标准是多少,其中的服务费、手续费、中介费等又是多少。这些都要先说清、明算账、再签订中介合同(协议),以免引发纠纷后无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至于少数中介不顾职业道德,为不够入学条件的留学当事人出具假材料假证明的事,留学当事人则更不要存有侥幸心理。还有少数中介故意提供国外虚假信息,比如,南非等国家法律明确规定不允许留学生打工,但他们却谎称南非政府允许留学生边打工边学习,以吸引家境不富裕、想勤工俭学的留学当事人。所以,通过正规渠道多了解留学国家的情况,特别是学校资质方面的情况,是鉴别“承诺”真伪虚实的重要保证。
三、怎样选择合法的留学中介?
从宏观的角度讲,留学中介则是促进中外文化交流以及我国社会发展的有效的服务性手段。因此,我们需要留学中介,但我们需要并选择的是认真、负责的合法留学中介。
1、怎样才算合法的留学中介
为了规范留学市场,2000年年初,中国政府教育部、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颁发了一个规范中国留学市场的法规性文件--《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该规定中明确规定:“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属于特许服务行业。申办中介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当向其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教 育部商公安部进行资格认定。通过资格认定的机构应当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登记手续。同时到机构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因此,合法的留学中介首先应具备两份重要证件:一是由教育部核发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这是合法留学中介机构最主要、最核心的证件;二是注有“留学中介服务”字样的工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此外,合法中介还应具有在教育部、公安部、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的有编号的留学服务中介协议书以及50到100万元的备用金。备用金是留学消费保护的基础,由市教委、市公安局共同监管,这样,如果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依法向中介要求索赔。最后,留学中介同合作的学校间也应该有签署的协议,并同时能够出示我国驻该学校所在国使馆的认证书(国际著名的院校除外)。
2、选择中介、学校时应注意的事项
以上是一个合法的留学中介应该具备的最基本的条件,但并不是说,有了这些证件,中介的一切所作所为都是合法、规范的了。消费者在实际选择中介的时候,还要注意下列问题:
(1)、注意留学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点和经营地点是否一致。如果有的公司注册的是一个地址,却在另外一个甚至几个地方都有办公地点或办事处,这里面就有可能有转包或承包的成分。转包或承包是指一些非法机构和个人打着合法留学中介的名义从事中介活动。这种违规经营的服务质量就很难保证,就有可能侵害消费者的权益。
(2)、注意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是否符合国家对留学中介经营范围的规定。有很多国外院校或公司的驻华代表或代理机构本身确实和国外教育机构有着各种各样的联系,但他们却不是合法的留学中介。很多消费者往往一看到“某国某某学校驻中国办事处”或“某跨国公司驻中国代理机构”就认为他们能够办理留学手续或出境业务,其实这时只要看一下他们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就可以了。根据《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留学中介的业务范围包括:相关的信息和法律咨询、代办入学申请、提供签证服务、进行出国前的培训等。因此,尽管一些机构可能有其他国际交流方面的业务,但只要其营业执照上没有上述留学中介业务,就不是合法的留学中介。
(3)、选择了中介之后,在办理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手续时,一定要与留学中介机构签署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协议书,该协议书要有国家教委的编号。签定协议时要注意协议书是否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做了明确、清晰、合理的规定,并注意有无关于退费的规定等。尽管不同留学中介机构的具体协议书内容不会完全一样,但总的来说,协议书中规定的留学中介的责任和义务应该包括以下方面:
①帮助选择适合消费者的国家和学校②协助消费者准备申请学校的材料③对消费者进行办理签证前的培训④消费者被学校录取后,留学中介应该负责安排送机、接站、住宿或寄宿家庭⑤如果去留学的是未成年人的话,留学中介还应该负责安排在国外的监护人⑥收费项目清晰、合理⑦有关退费的规定
4、签定协议书时要注意中介方面的签署人是否有其法人代表的委托书。
5、消费者在交完费后不要忘记索取合法票据,一定要是正式的发票而非收据。
6、在选择留学国家和学校时,应了解中介机构是否与该学校签署了有效的合作协议,该校的资质是否得到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并可要求中介机构出示我驻外使领馆的认证文件。
7、最后,消费者在递交各项申请材料时,要务必保证各项材料的真实性,否则其合法权益将得不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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